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成效突显

  我市自2009年市级开始引入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至目前,市级、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已启动了改革试点。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累计安排1.65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竞争性分配,涉及的领域由最初的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工业领域,逐步扩面到教育、环保、文化、卫生、民政等各个领域,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成效突显,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科学有效。

  一、制度先行,规范有序。我市在开展竞争性分配改革过程中参照省财政厅的做法,并根据市、区的实际情况,坚持制度先行、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贸局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程序》等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对实施主体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招投标流程、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专家遴选、专家评审程序、经费来源渠道和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各环节有章可循,工作制度健全完备,从而确保评审工作的高效、有序、平稳开展。

  二、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我市建立了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专家库,在开展竞争性分配工作时抽取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较深学术造诣和丰富评审经验的专家参与评审,同时,制定了规范工作程序的专家须知,并要求参与评审的专家签署保密协议,严肃评审纪律,保障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通过借助专家智慧,使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三、全面监督,信息公开。开展竞争性分配工作之前,我市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邀请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竞争性分配,并邀请人大、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还邀请各大媒体参加现场评审会,将评审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后,在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根据公示结果,上报政府审定。通过媒体和监管部门的全面介入,确保竞争性评审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公平、权威。

  四、绩效跟踪,发挥实效。除了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专家评审外,我市也将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全面纳入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范围。事前通过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事中通过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督查,事后通过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对使用竞争性分配资金的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努力使专项资金能真正用到实处、发挥实效。通过实施绩效管理,使有限的政府资源在无限的资金需求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打破了“撒芝麻,洒胡椒粉”式的传统分配方式,让“能干的孩子有糖吃,再加上分配形式和内容上的良好示范效应,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花小钱办大事”、“少花钱多办事”,建立起“绩效优先,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

  今后,我市将继续深化财政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制度改革,力争在两年内将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模式在全市五区推广实行,并努力促进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常态化,使其可以进入更多的公共民生领域,进一步实现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