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评〔2011〕1号
引自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省级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促进项目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及时将《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转发所属项目单位。
二、认真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是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执行以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主管部门单位作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对绩效目标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负责,并按照经省财政厅审核下达的绩效目标,有效组织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时保质申报绩效目标。按照往年部门预算“一上”时间安排,省级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需在每年度6月中旬完成。请按照要求及早组织布置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申报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工作。并按照审核意见及时组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重新修改填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不能纳入部门预算“一上”上报部门预算建议范围。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姚敏(83170681),林侃(83170851);传真电话:8317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