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概、预、结算送审资料报送指引

  根据佛府[1998]046号及[2003]161号文、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编印本指引。

  一、按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佛山市直财政投资(拨款)基本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1998]04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府[2003]161号)要求,市直国有建设单位(指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拨款)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工程概、预、结、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核。

  二、按佛府[1998]046号文规定,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结算,将作为控制工程项目造价、财政部门拨付工程款、批复财务决算的依据。工程预算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而增加的投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

  三、按《关于印发<bet87365财政拨款工程审核程序>的通知》(佛财秘[2003]17号)要求,建设单位报送资料程序如下:
  1、年初已安排预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将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按施工图编制的预算(须有造价资质单位编制)和签定的有关合同等资料送财政局基建科,基建科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介进审核预算,并将审核结果发文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预算,办理招投标等有关手续。

  2、申请追加预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报告送财政局对口业务科,业务科加具意见后送基建科,基建科收齐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介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回复业务科。业务科依据基建科审核结果,对单位请款报告加具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后,基建科将审核结果发文批复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工程预算,办理招投标等手续。

  3、结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后一个月时间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业务科转财政局基建科审核(如果是派驻财务总监的工程项目,需先送总监办),基建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审定的的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等手续。

  四、国有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资料均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对于送我局审核的送审资料,其中施工图应由具备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概、预、结算编制应由具备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凡送审的资料均需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同意后才能报送。

  五、建设单位需提供《工程预结算送审资料承诺书》(说见附件),对于提供的图纸、签证、合同、结算书等送审资料,要保证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真实、完整,由虚假、隐匿等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由送审单位负责。

  六、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审核资料,如我局基建科在收件后发现送审资料欠缺,则向建设单位发函催补资料,如建设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里将符合要求的资料补充报送,则我局对欠缺资料部份工程的资金不予审定,如欠缺资料使整项工程无法进行评审,则将资料全部退回,待建设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送审。

  附件:一、《工程概、预、结算送审资料承诺书》

  二、《佛山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概算审核资料报送清单》

  三、《佛山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预算审核资料报送清单》

  四、《佛山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报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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