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团会费收据申领和使用管理的注意事项

    《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是财政票据的一个种类,是合法的财务收支和会计结算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

对于符合财政票据领购资格的社团组织,可向财政票据部门领购《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用于收取社会团体会费。

在申领和使用管理《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我市财政票据按照属地管理,区属单位向各区财政部门申领,市级单位向市财政票据中心申领。

2、根据《关于省审批的社会组织申领财政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201331日后新成立的正常经费不由省级财政补助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其申领财政票据的相关工作,由机构注册地址所在地市级或县(区)级财政部门负责。

3、根据《转发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关于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市级各社会团体用票单位应将本单位协会(社团)章程以及会费收取标准送佛山市财政票据中心(bet87365基金收费科)备案。

4、《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使用时,收款项目名称的填写格式为“收XXX会员费”。

5、其他使用管理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佛山市市级财政票据领购、核销、销毁流程》等相关文件执行(见网站“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栏目)。

 

如有不明,可致电佛山市财政票据中心(bet87365基金收费科)。联系电话: 83282652,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7楼。

 

 

    附件:1.《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样式

         2.《转发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关于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3.《关于省审批的社会组织申领财政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