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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的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有关人员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各区的报考文件具体请浏览:①禅城区财政局网站(http://czj.chancheng.gov.cn/)首页→会计服务→相关会计文件;或致电禅城区财政局咨询(83203351);②顺德区财税局网站(http://sdcz.shunde.gov.cn/)首页→网上服务→会计服务→会计考试有关通知;或致电顺德区财税局咨询(22835586);③南海区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nanhai.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事项通知;或致电南海区财政局咨询(86229326);④三水区财政局网站(http://cz.ss.gov.cn/)首页→财政公告→相关会计证申办文件;或致电三水区财政局咨询(87736245)⑤高明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gmcj.gov.cn/)首页→通知公告→相关会计文件;或致电高明区财政局咨询(88635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