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潘小姐 | 性 别: | 女 |
工作单位: | |||
邮件地址: | 402728605@qq.com | 手机号码: | |
通讯地址: | |||
类型: | 业务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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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你好,我的会计证是在2016年11月份在广州开发区财政局考取的,现本人在佛 山南海工作,想请问一下,会计证如何年审,以及怎样,把档案调回佛山南海? | ||
回复内容: | 答:①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有关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少于24学分。具体继续教育方式请咨询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广州市开发区财政局)。②南海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广东省内调转流程,可以登录南海区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nanhai.gov.cn/)首页→办事服务→易办事→个人办事→会计从业资格核准→查看相关办事指南;或致电南海区财政局咨询(86229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