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财会函〔2016〕16号
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会计准则制度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本区、本部门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5月31日前登陆相应网址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企业会计准则制度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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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