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财税)区,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有关专家: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粤财会函〔2016〕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区财政(财税)局负责本地区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16年8月25日前,择优向市财政局报送单一工具方法案例至少2个或综合类案例至少1个。案例应既包括企业案例,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案例。案例应具有广泛性,避免集中在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别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各区财政(财税)局可自行组织建设本地区管理会计案例库。
三、有关企业、专家可参照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8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案例。鼓励市属企业、高校等以单位名义,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报送。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科,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282288;
传真:0757-83282513;
电子邮箱:fsczkjk@126.com;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财政大厦13楼;
邮编:528000。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