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负责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工作和投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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