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定票据管理规定;受市财政局委托,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财物等财政票据领购、入库、发放、核销和票据费收支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历史债权债务的清理、追收等处理工作,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财政运行指标。对历史遗留各区借省粤财公司等债务偿还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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