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4〕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市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细化公开内容
(一)部门预算
各部门要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情况,按照公开的格式要求公开包括本单位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部门汇总预算(涉密内容除外)。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公开的格式按《bet87365关于印发佛山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范本的通知》(佛财预〔2014〕8号)要求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同时,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各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应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部门决算
各部门要按照预算公开的范围、内容等相关要求公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其中部门决算公开的表格进一步细化为收支决算总表(参考佛财预〔2014〕8号格式)、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2)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表(参考佛财预〔2014〕8号格式),并相应细化上述表格的情况说明。此外,“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还要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二、统一公开平台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等文件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65号)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市政府网站上设立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专栏,并由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传相关信息。各部门应当以市政府网站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专栏为主要公开形式,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查询监督。
三、统一公开时间
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应按统一的时间点公开,公开时间不宜提前或推后,公开的时间点原则上为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信息的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点内将部门预决算信息(含“三公”经费信息,下同)上传至市政府网指定专栏上,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公开的时间点要求将该专栏向社会开放。
四、加强工作考评
市监察局、财政局及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根据佛山市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联合对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