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财政票据按照属地管理,区属单位向各区财政部门申领,市级单位向市财政票据中心申领。本流程仅适用于市级财政票据的领购、核销和销毁。
一、财政票据领购流程
1、财政票据领购资格申请。
申请资料:
行政机关:
① 编委定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收费许可证、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财政委托代收费协议、非税收入POS机装机协议或其他收费依据(有收费、执罚项目的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佛山市财政票据领购资格申请表》(附件1)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①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教育收费许可证或其他收费依据(有收费项目的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佛山市财政票据领购资格申请表》(附件1)
上述材料报送至佛山市财政票据中心(bet87365基金收费科),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购财政票据,发予《财政票据领购手册》,往后凭手册领票;不符合财政票据领购条件的,不予发放《财政票据领购手册》,不得领购财政票据。
*其他类型单位参照事业及社会团体单位办理,如有不明,请咨询佛山市财政票据中心(bet87365基金收费科),咨询电话:83282652。
*未办理年检的单位须先办理年检后才能继续领购财政票据。
*医疗票据领用资格及使用管理按照《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公益捐赠票据领用资格及使用管理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领用资格及使用管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社团会费收据领用资格及使用管理按照《转发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关于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2、 已具有票据领购资格的单位领购票据。
申请资料:
①《佛山市财政票据领购申请书》(附件2)
②《财政票据领购手册》
将上述材料送至佛山市财政票据中心(bet87365基金收费科),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购财政票据。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要求,财政票据领购实行验旧领新原则,单位领购财政票据时应先核销已填用的财政票据,然后领购新的财政票据。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要求,财政票据的领购实行定期限量制度,每次领购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使用数量。
*医疗票据、公益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团会费收据等特殊财政票据的领购和管理参照“领购资格申请”中的文件依据执行。
二、财政票据核销流程
申请资料:
①待核销票据存根
②《广东省财政票据盘点、核销表》(附件3)
③《财政票据领购手册》
将以上材料报佛山市财政票据中心(bet87365基金收费科)审批,符合条件的,准予核销。
*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其他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须先纠正违规行为,追回违规使用票据,并作出相应处罚后,方予以核销。
*多次领购财政票据而不核销的,我单位将取消该单位的财政票据领购资格。
*用票单位发生撤销、变更、合并等事项或收费项目取消的,应于十五日内至佛山市财政票据中心(bet87365基金收费科)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剩余票据办理核销手续。
*根据《关于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同一本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公益捐赠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使用期限为从领票日期起至当年12月31日)。
三、财政票据销毁流程
申请资料:
①销毁财政票据申请函
②《广东省财政票据盘点、核销表》(附件3)
财政票据存根保存满5年后可申请销毁,用票单位将以上材料(含电子版)报至佛山市财政票据中心(bet87365基金收费科)审批,符合条件的,准予销毁,并派人监销。
*财政票据必须经财政部门同意才能予以销毁,财政票据销毁工作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销毁财政票据。
*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财政票据,必须先办理核销后才能申请销毁。
佛山市财政票据中心
2013年7月11日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7楼
联系电话:83282652
7.《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0.《关于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12.《转发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关于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